在法治社会中,保护女性孕期、产期和哺乳期的权益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。然而,广州一起哺乳期女教师被违规调岗并遭解聘的案件,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关注。近日,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,学校因违法解约需支付女教师赔偿金和工资共计6.3万元。 谢某于2014年入职广州某小学,担任教师工作。2020年底,她因生育开始产假和哺乳假。然而,产假结束后,当她向学校提交返岗申请时,却遭到了意想不到的待遇。学校以无教师岗位为由,将她调至校园门卫及清洁工岗位。面对这一不合理安排,谢某明确表示不同意,并因此未能出勤。随后,学校以聘用合同到期为由,向谢某发出了不续签通知。谢某经过劳动仲裁后,将学校诉至法院,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和拖欠的工资。经过一审和二审的审理,法院认为学校在谢某哺乳期未满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和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》的相关规定。法院最终判决学校支付谢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58381.35元和拖欠的工资5165.5元,共计6.3万元。 这起案件不仅是对谢某个人权益的维护,更是对广大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捍卫。它提醒着用人单位,企业的发展不能以牺牲职工合法权益为代价。同时,也呼吁广大女职工要增强法律意识,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